有關媒體報導,國民旅遊卡將可用於水電瓦斯費,行政院人事總處稍早澄清,此為錯誤報導,水費、電費、瓦斯費,從來都不是國民旅遊卡的使用範圍。

「國民旅遊卡」起自2003年,額度為每年16000元,立意為希望借助軍公教人員帶動國內觀光產業、創造就業,因為成效良好,2013年起政策便轉向振興消費,補助範圍增加到飲食、服飾。近年來又因中國大陸遊客大減,觀光產業受到打擊,政策目標再次轉回觀光業,將16000元的額度分為「自行運用額度」以及「觀光旅遊額度」兩種,各為8000元。

聯合報今日報導,「國民旅遊卡」將再度放寬「自行運用額度」使用範圍,除了酒店、賭場等八大行業,以及珠寶業等高價產品外,都可以使用,甚至水電、瓦斯費都能夠用卡繳費。

對此,人事總處表示,自106年起,公務人員如具14日以上休假資格者,休假補助總額為16,000元,觀光旅遊額度及自行運用額度各為8,000元。107年7月1日放寬自行運用額度使用業別後,觀光旅遊額度仍維持8,000元,並無改變,所以對觀光產業不會造成衝擊影響。本次放寬自行運用額度8,000元的使用業別後,除了珠寶銀樓及八大行業外,商圈內外的業別均可申請成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。

至於報載水費、電費、瓦斯費,從來都不是國民旅遊卡的使用範圍。這樣的修正,不僅維持原來的觀光旅遊額度,對國內觀光產業不會造成影響,也可以適度回應公務人員之訴求,以及業者希望能成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的期待,整體而言將有助帶動國內消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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